燕瑰不喜歡王至臻,也不喜歡長樂郡主。可是把這兩個人湊在一起,她從未想過。
“她們兩個,好像不太合适吧。”
長樂郡主長她三歲,王至臻小她一歲。
長樂郡主雖貌美,卻不是稚嫩的那種長相,而是偏成熟一些,和格外年少的王至臻在一起,光是想想就覺得不搭。
“今日王至臻來府上,便是為殿下來的。阿姐隻是比您大了不過兩歲又四個月,癡長王至臻三歲,這城中,妻子比丈夫大了十歲的也不稀奇。”
見燕瑰眼神晶亮專注的看着他,謝離一口氣說下去:“十歲都不算什麼,更何況三歲之差。俗語說的好,女大三抱金磚,那王家小郎生得風流輕佻,比他年幼的姑娘家,那還是孩子,定是降不住他。這般看,家姐同他簡直是天作之合,再好不過的婚事了。”
這話說的其實鑽了空子。
王至臻如今年歲的确尚小,可是定親和成親不一樣。
現在相看定親,一般等到男子及冠再成親。
男子二十弱冠,若是成婚需要,可以往前再推上一兩年。
現在定下同王至臻一般年紀,或者比他小幾歲的,等姑娘家在家中嬌養幾年,成了亭亭玉立的大姑娘,豈不是正好合适。
好婚事不怕磨,特别是像他們這種勳貴之家,為姑娘準備合适的嫁妝,都要準備很長一段時間,還要交換庚帖,各種探聽底細。
但這種話,謝離當然是不可能去提醒燕瑰的。
謝離提出這樣的建議,簡直是一肚子都是墨汁,心肝脾肺俱是全黑,壞透了。
他作為女子的身份,本就是一個幌子。
想要和燕瑰在名義上做夫妻,那就隻螚以男子身份。
這樣一來,長樂郡主的婚事,于他而言,本就是交易的一環。
同王至臻成婚,是他方才靈機一動想出來的絕佳的法子。
首先他不可能喜歡王至臻,而王至臻八成也不喜歡他。
像他們這種的夫妻,完全可以做到相敬如冰,互不幹涉。
不,長樂郡主嫁入王家,定然是當家主母身份。
一個當家主母能夠做的事情很多,她不能強迫把丈夫把心落在自己身上,但是可以給丈夫納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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