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,你應該知道,根據《商标法》,商标的權益還按類的,以國際通行的《尼斯商标分類表》一共有41個大類。目前許書标經營了紅牛的‘飲料’這種産品,他也隻在飲食類的商标上有效持有‘紅牛’。我們這次可以把文化傳媒類下的‘紅牛red-bull’都花錢注了,文化傳媒類下這個品牌的全部權益,以後就全部歸屬于母公司。”
中國的《商标法》是1982年剛剛通過的,而且眼下才1月份,程序還沒走完,還要等兩個月後立法部門開會。
饒是韓婷經過數年曆練,已經有了些商界精英的禀賦,依然對新法不是很熟悉。
她忍不住問:“原來商标注冊還分這麼多類注?那覺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,為什麼不一次性把41個大類都搶注了呢?這不是給别人留下蹭熱度的隐患麼?”
“首先,注冊是要錢的呀,一個大類、涵蓋十個細分小類,我聽京城一些同事說,目前暫定是注一個600塊規費。其他發達國家隻會更貴。
其次,商标并不是惡意搶注就有了。這東西畢竟兩張嘴皮子一碰就能想出來,又不用研發,所以對惡意人員卡得很嚴的。你注冊了之後,要不斷實際使用,法律才會保護你。
如果沒有真的經營,被人逮到後請求宣告你無效,你拿不出證據證明你最近三年裡用這個品牌在這個分類下賣過東西,有關部門就可以把你這一類下的商标白白廢掉的。”
那些利用對方法盲、惡意搶注一個如今已經出現、未來會出名、但尚未注冊的商标、然後等對方火起來,去碰瓷——這種情節隻會出現在法盲穿越小說裡。
因為懂法的人都知道,你真要這麼操作的話,還得每年真的用這個品牌去賣貨、做廣告,每一步還得留證據,“持有成本”可不小。,!
生意。它很有潛力成為一個國際化的文化品牌。将來,還可以為一切極限挑戰類的媒體生意鋪墊一個舞台——我知道這麼說可能有點抽象,你聽我慢慢解釋。”
純粹的飲料生意,顧骜當然是看不上的。
哪怕大到跟可口可樂那麼大利潤,在他眼裡也是沒逼格的。而且他不懂飲料,所以他最多也就跟巴菲特對可口可樂的态度那樣,投點錢就好,不要幹涉經營。
後世“紅牛”賣飲料這塊,就算是再有前途,公司市值評估無非也就三四百億美元。即使有了顧骜的buff,在中國人手裡将來做得比外國人更好,也不可能真的在飲料方面超過可口可樂。
這是癡人說夢,功能性飲料和日常消遣性飲料的定位差距,就注定了至少差一位數量級的銷售額。
但是,後世人提到紅牛就想到“賭命”的豪爽文化符号,卻是很值錢的。
紅牛的功能屬性,讓它天然和一切賣命換流量的東西都很契合——别以為隻有抖音上以死亡風險求贊的撈人,才是“紅牛敢死隊”。
在電影特效不發達、賭命人還有發揮空間的時代,顧骜就算拿着一瓶紅牛讓功夫電影的程龍去代言、給他贊助,性質也是一樣的。
但隻有人說抖音上的人撈,沒人會說程龍撈。區别無非是程龍趕上了一個“有些事情非得去冒生命危險才能做好”的好時代供他展現。他的所作所為,就成為了有價值的、為了給人類制造更多樂趣的挑戰。
而後世那個時代,很多挑戰已經可以被後期特效取代了,他們的作死成了純粹為了求名、而沒有“使用價值”。
“飲料,可以讓别人去做,但我,希望擁有這個為全球賭命者代言的文化品牌。我覺得,将來這個品牌會越來越值錢的。因為随着生産力的發展,人類會變得越來越吃飽了沒事幹、求出名又沒機會。”
顧骜剛開始的時候,心裡也是有些虛的,說話間都想着如何掩飾自己“已經記起昨晚發生了什麼”。
但是聊生意一旦聊開了,他就真的進入心流狀态,不用演就滔滔不絕起來。
同時,韓婷也是演着演着,就真的認真傾聽起來。
隻能說,他們都有連自己都真心騙過的潛力。
韓婷公事公辦地問:“你說的這些很遙遠的樣子,我聽不太懂。我隻問操作性問題——你要割裂‘紅牛’作為飲料和文化産業的兩大品牌,那你投資的時候怎麼劃分權益架構?”
“首先,給許先生投點錢,幫助他擴大生産,開發濃縮糖漿或者噴粉的生産線。把紅牛從一種直接生産的飲料,變成可口可樂那種‘濃縮糖漿母廠+全球當地灌裝廠’的模式。
紅牛目前沒有這個資金和技術做這種開發與擴張,所以肯定會需要很多錢。我們就可以出這個錢,成立一家母公司,給泰國紅牛注資。
至于紅牛品牌的權益,我們可以根據商标法,在世界各國都進行嚴密的跨類注冊,東南亞各國的權益人依然歸屬于許書标,包括孟加拉印度這些,統統可以給他。而世界範圍内其他國家的紅牛商标,全部轉讓或者搶注為母公司所有(紅牛目前已經注了的國家就是轉讓,還沒注的那就善意搶注)。
最後,你應該知道,根據《商标法》,商标的權益還按類的,以國際通行的《尼斯商标分類表》一共有41個大類。目前許書标經營了紅牛的‘飲料’這種産品,他也隻在飲食類的商标上有效持有‘紅牛’。我們這次可以把文化傳媒類下的‘紅牛red-bull’都花錢注了,文化傳媒類下這個品牌的全部權益,以後就全部歸屬于母公司。”
中國的《商标法》是1982年剛剛通過的,而且眼下才1月份,程序還沒走完,還要等兩個月後立法部門開會。
饒是韓婷經過數年曆練,已經有了些商界精英的禀賦,依然對新法不是很熟悉。
她忍不住問:“原來商标注冊還分這麼多類注?那覺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,為什麼不一次性把41個大類都搶注了呢?這不是給别人留下蹭熱度的隐患麼?”
“首先,注冊是要錢的呀,一個大類、涵蓋十個細分小類,我聽京城一些同事說,目前暫定是注一個600塊規費。其他發達國家隻會更貴。
其次,商标并不是惡意搶注就有了。這東西畢竟兩張嘴皮子一碰就能想出來,又不用研發,所以對惡意人員卡得很嚴的。你注冊了之後,要不斷實際使用,法律才會保護你。
如果沒有真的經營,被人逮到後請求宣告你無效,你拿不出證據證明你最近三年裡用這個品牌在這個分類下賣過東西,有關部門就可以把你這一類下的商标白白廢掉的。”
那些利用對方法盲、惡意搶注一個如今已經出現、未來會出名、但尚未注冊的商标、然後等對方火起來,去碰瓷——這種情節隻會出現在法盲穿越小說裡。
因為懂法的人都知道,你真要這麼操作的話,還得每年真的用這個品牌去賣貨、做廣告,每一步還得留證據,“持有成本”可不小。,!
生意。它很有潛力成為一個國際化的文化品牌。将來,還可以為一切極限挑戰類的媒體生意鋪墊一個舞台——我知道這麼說可能有點抽象,你聽我慢慢解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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