複活,是一個僞命題。
複活的定義是什麼?
是肉身?
還是靈魂?
如果複活的定義是肉身,那就可以說明複活隻不過是用超凡力量制造出的一種血肉傀儡,隻要你體内的超凡力量足夠,你制造多少血肉傀儡都可以,畢竟,制造流程本身就沒有太大的含金量,會了不難,無非是用脂肪、蛋白質、碳水化合物以及其他的一些物質構成的東西,隻要理解了人類孕育嬰兒的過程,複刻一下并不難。
所以,複活的定義不是肉身。
但如果複活的定義是靈魂……
這件事要遠比想象中的更麻煩……
因為整個問題的核心點就從複活的定義轉變為靈魂的定義了,對于靈魂來講,它的本質是什麼?
是一種虛無缥缈的精神力量?
還是一種寄存在器官裡的記憶?
如果一個人失憶了,如何證明他自己就是他自己?
如果恰好在同一時間,另一個人被抹去了所有記憶,而後,又被植入了失憶的這個人的記憶,求證,這個被植入了記憶的人究竟算是誰?
因此,首先可以否定記憶論。
畢竟,記憶是可以篡改的。
如果用記憶判斷一個人是不是自己,雖然在某個角度有一定的道理,但是,在其他的角度都說不通。
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邏輯,顯然從一開始就是錯的。
但在否定記憶論後,精神力量的說法也不堪一擊。
如何判斷一個不确定歸屬的精神力量就是某個人?
答案是無法判斷。
如果把這個世界上所有人的的記憶通通删除,再把他們的靈魂抽取出來,得到的結果隻有一個——這些精神力量會褪去所有的顔色,成為最簡單的力量,在陰陽兩面中代表着陰的一面,和血肉的原理相似,所有血肉的本質是相同的,所以,所有精神力量的本質也是相同的。
分析了半天。
結果,所有的單選都是錯誤的。
因此,複活在本質上是一個僞命題。
當然,也許會有人說,我可以讓這道題變成多選題,我全都要,不管是肉身還是靈魂,不管是記憶還是精神力量,隻要我全方位的去争取所有,我不就相當于複活了一個人嗎?
在理論上,這個說法确實成立。
在理論上,這個說法無懈可擊。
但同樣在理論上,另一個緻命問題卻無法讓人忽視——你創造了肉身,又把精神力量和記憶結合,最後,塞到肉身裡,用一句客觀的話來形容,這應該叫你創造了一個新的生命,而不是你複活了某個人……
你憑什麼證明你複活了他?
他的肉身是不是你的造物?
他的記憶是不是你的造物?
他的靈魂是不是你的造物?
全部都是你的造物,你如果把他定義為你的人造物,非常恰當,但你如果把他定義為你複活的人,如果你願意,當然可以,但在本質上,這不叫複活,而叫你創造了一個新的人造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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