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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0章 唐門女子現身(第1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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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sp;“這兩根金針,我左手上的是沒有沾染毒液的,右手上的是沾染了毒液的。殺死小偷的那一次,他将手伸進了我的口袋裡,其實我完全是條件反射,才會用毒針刺了他一下,因為當時的金針已經從我的指骨中沖了出來,并且我已經上好了毒液,因為當時在地鐵上,我的目标就在您的身邊,隻是當時的您注意力都在我的身上,才忽略了他的存在。”

聽到她的話,我心裡頓時已經,她的意思是勞倫斯當時也在地鐵上,而且和我距離非常近。可是當時的我卻完全沒有注意到,不過上海的地鐵裡經常有外國人出現,我當時并不認識勞倫斯,看見一個外國人也就見怪不怪了,沒記住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“之後因為我發現勞倫斯注意到了我這邊的情況,所以我才會被迫下車,沒想到那個小偷一死,整個地鐵站都大亂。我為了避免被警察注意,所以才走進黑暗的弄堂中,将頭上插着的沒有毒性的備用金針給拔掉。不過可惜的是,被一個保安看見了。第二天,我返回地鐵站,想要将保安殺死,不過你卻先一步來了,并且在和那個保安交談。因此,我才沒有出現。緊接着你快步離開,我知道你肯定是去找我昨天丢金針的地方,這是一個機會,我本來隻是希望通過金針刺激保安的腦部,讓他對于我的記憶消失,或者是将昨天的記憶忘記。但是,你離開的時候,勞倫斯出現,想要偷襲我,被我發現之後,他走過來想要先下手,亂戰之中,我誤殺了保安。當時因為我們兩個動手幅度不大,所以直到保安被刺,我們意識到可能會暴露,才分開。接下來,你就回來了,而我已經離開了地鐵站。”

事情還真是給解釋通了,聽起來,我似乎還冤枉了這個唐門的殺手,看起來她根本就不想殺人,都是逼不得已,或者是陰差陽錯的結果,不過至于她嘴裡說的這些話的真假,我基本上都是不信的。

“事情的經過我知道了,那麼,你來找我有何貴幹?合作抓勞倫斯?我雖然想要逮住他,可是為什麼一定要和你合作呢?”

我反問道,對面的唐門女子依然很平靜,從口袋裡抹除一張白紙,打開一看,上面居然有圖畫!

“這就是我們這一次賣給黑暗議會的貨物,不過卻被勞倫斯看中,他是個控魔師這個東西如果經過他的手裡,很可能變成非常厲害的戰鬥工具,因此他才會铤而走險,自己偷襲殺光了所有的人,不惜犧牲了他的地獄獵犬。我想,你應該知道知道這是什麼吧,畢竟你也應該算是入門級的巫族。”

唐門女子給我看的并不是什麼暗器,也不是毒藥,更不是什麼靈符之類的東西。在這張白紙上畫着的是一個行屍,一個我一眼就能認出來的行屍,傳說中,四大僵屍真祖之一的,赢勾是第一個開始吸食人血的,被它咬過的人,會受到感染,接着咬第二個人,也會受到感染,一代一代傳下去,前三代的血統最接近赢勾。後面的當然也很厲害,不過卻多半智力低下,而且怕日光,怕正氣。

但是前三代的赢勾後裔,那都是能在日間行走,身入鋼鐵,飛天遁地的家夥。當然,就算它們如此厲害也敵不過時間的侵襲和人間靈異界的抹殺,在數百年前,赢勾後裔前三代的行屍全部消失,有的被殺死毀滅,有的則隐沒于山林之間,不見蹤影。

如今,竟然被唐門找到了這樣一具行屍,一具一看就是赢勾後裔之中前三代血統的行屍!難怪勞倫斯會動了私心,這行屍雖然沒了智慧,空有皮囊,但是若是落在了勞倫斯的手上,就算實力不如過去厲害,但是光靠身子和一些本能法術,這種三代内的行屍依然能夠幫助他在西方的靈異界擁有一席之地。

隻不過控魔師收服這種厲害的行屍,或者是惡魔,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。

“黑暗議會方面将對于勞倫斯的處決權交給了我們,并且以不退款,但是行屍返送給我們為賠償,希望我們唐門不會終止和黑暗議會的生意往來。而我剛剛收到門派内的命令,若是你能幫助我們找到勞倫斯,并且殺死他,這具赢勾後裔三代之内的行屍,我們可以送給你。我相信,沒有任何一個巫族會拒絕這樣一份大禮。”

我不得不說,她提出來的條件,非常有誘惑力!

(本章完),!

bsp;“這兩根金針,我左手上的是沒有沾染毒液的,右手上的是沾染了毒液的。殺死小偷的那一次,他将手伸進了我的口袋裡,其實我完全是條件反射,才會用毒針刺了他一下,因為當時的金針已經從我的指骨中沖了出來,并且我已經上好了毒液,因為當時在地鐵上,我的目标就在您的身邊,隻是當時的您注意力都在我的身上,才忽略了他的存在。”

聽到她的話,我心裡頓時已經,她的意思是勞倫斯當時也在地鐵上,而且和我距離非常近。可是當時的我卻完全沒有注意到,不過上海的地鐵裡經常有外國人出現,我當時并不認識勞倫斯,看見一個外國人也就見怪不怪了,沒記住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“之後因為我發現勞倫斯注意到了我這邊的情況,所以我才會被迫下車,沒想到那個小偷一死,整個地鐵站都大亂。我為了避免被警察注意,所以才走進黑暗的弄堂中,将頭上插着的沒有毒性的備用金針給拔掉。不過可惜的是,被一個保安看見了。第二天,我返回地鐵站,想要将保安殺死,不過你卻先一步來了,并且在和那個保安交談。因此,我才沒有出現。緊接着你快步離開,我知道你肯定是去找我昨天丢金針的地方,這是一個機會,我本來隻是希望通過金針刺激保安的腦部,讓他對于我的記憶消失,或者是将昨天的記憶忘記。但是,你離開的時候,勞倫斯出現,想要偷襲我,被我發現之後,他走過來想要先下手,亂戰之中,我誤殺了保安。當時因為我們兩個動手幅度不大,所以直到保安被刺,我們意識到可能會暴露,才分開。接下來,你就回來了,而我已經離開了地鐵站。”

事情還真是給解釋通了,聽起來,我似乎還冤枉了這個唐門的殺手,看起來她根本就不想殺人,都是逼不得已,或者是陰差陽錯的結果,不過至于她嘴裡說的這些話的真假,我基本上都是不信的。

“事情的經過我知道了,那麼,你來找我有何貴幹?合作抓勞倫斯?我雖然想要逮住他,可是為什麼一定要和你合作呢?”

我反問道,對面的唐門女子依然很平靜,從口袋裡抹除一張白紙,打開一看,上面居然有圖畫!

“這就是我們這一次賣給黑暗議會的貨物,不過卻被勞倫斯看中,他是個控魔師這個東西如果經過他的手裡,很可能變成非常厲害的戰鬥工具,因此他才會铤而走險,自己偷襲殺光了所有的人,不惜犧牲了他的地獄獵犬。我想,你應該知道知道這是什麼吧,畢竟你也應該算是入門級的巫族。”

唐門女子給我看的并不是什麼暗器,也不是毒藥,更不是什麼靈符之類的東西。在這張白紙上畫着的是一個行屍,一個我一眼就能認出來的行屍,傳說中,四大僵屍真祖之一的,赢勾是第一個開始吸食人血的,被它咬過的人,會受到感染,接着咬第二個人,也會受到感染,一代一代傳下去,前三代的血統最接近赢勾。後面的當然也很厲害,不過卻多半智力低下,而且怕日光,怕正氣。

但是前三代的赢勾後裔,那都是能在日間行走,身入鋼鐵,飛天遁地的家夥。當然,就算它們如此厲害也敵不過時間的侵襲和人間靈異界的抹殺,在數百年前,赢勾後裔前三代的行屍全部消失,有的被殺死毀滅,有的則隐沒于山林之間,不見蹤影。

如今,竟然被唐門找到了這樣一具行屍,一具一看就是赢勾後裔之中前三代血統的行屍!難怪勞倫斯會動了私心,這行屍雖然沒了智慧,空有皮囊,但是若是落在了勞倫斯的手上,就算實力不如過去厲害,但是光靠身子和一些本能法術,這種三代内的行屍依然能夠幫助他在西方的靈異界擁有一席之地。

隻不過控魔師收服這種厲害的行屍,或者是惡魔,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。

“黑暗議會方面将對于勞倫斯的處決權交給了我們,并且以不退款,但是行屍返送給我們為賠償,希望我們唐門不會終止和黑暗議會的生意往來。而我剛剛收到門派内的命令,若是你能幫助我們找到勞倫斯,并且殺死他,這具赢勾後裔三代之内的行屍,我們可以送給你。我相信,沒有任何一個巫族會拒絕這樣一份大禮。”

我不得不說,她提出來的條件,非常有誘惑力!

(本章完),!

bsp;“這兩根金針,我左手上的是沒有沾染毒液的,右手上的是沾染了毒液的。殺死小偷的那一次,他将手伸進了我的口袋裡,其實我完全是條件反射,才會用毒針刺了他一下,因為當時的金針已經從我的指骨中沖了出來,并且我已經上好了毒液,因為當時在地鐵上,我的目标就在您的身邊,隻是當時的您注意力都在我的身上,才忽略了他的存在。”

聽到她的話,我心裡頓時已經,她的意思是勞倫斯當時也在地鐵上,而且和我距離非常近。可是當時的我卻完全沒有注意到,不過上海的地鐵裡經常有外國人出現,我當時并不認識勞倫斯,看見一個外國人也就見怪不怪了,沒記住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“之後因為我發現勞倫斯注意到了我這邊的情況,所以我才會被迫下車,沒想到那個小偷一死,整個地鐵站都大亂。我為了避免被警察注意,所以才走進黑暗的弄堂中,将頭上插着的沒有毒性的備用金針給拔掉。不過可惜的是,被一個保安看見了。第二天,我返回地鐵站,想要将保安殺死,不過你卻先一步來了,并且在和那個保安交談。因此,我才沒有出現。緊接着你快步離開,我知道你肯定是去找我昨天丢金針的地方,這是一個機會,我本來隻是希望通過金針刺激保安的腦部,讓他對于我的記憶消失,或者是将昨天的記憶忘記。但是,你離開的時候,勞倫斯出現,想要偷襲我,被我發現之後,他走過來想要先下手,亂戰之中,我誤殺了保安。當時因為我們兩個動手幅度不大,所以直到保安被刺,我們意識到可能會暴露,才分開。接下來,你就回來了,而我已經離開了地鐵站。”

事情還真是給解釋通了,聽起來,我似乎還冤枉了這個唐門的殺手,看起來她根本就不想殺人,都是逼不得已,或者是陰差陽錯的結果,不過至于她嘴裡說的這些話的真假,我基本上都是不信的。

“事情的經過我知道了,那麼,你來找我有何貴幹?合作抓勞倫斯?我雖然想要逮住他,可是為什麼一定要和你合作呢?”

我反問道,對面的唐門女子依然很平靜,從口袋裡抹除一張白紙,打開一看,上面居然有圖畫!

“這就是我們這一次賣給黑暗議會的貨物,不過卻被勞倫斯看中,他是個控魔師這個東西如果經過他的手裡,很可能變成非常厲害的戰鬥工具,因此他才會铤而走險,自己偷襲殺光了所有的人,不惜犧牲了他的地獄獵犬。我想,你應該知道知道這是什麼吧,畢竟你也應該算是入門級的巫族。”

唐門女子給我看的并不是什麼暗器,也不是毒藥,更不是什麼靈符之類的東西。在這張白紙上畫着的是一個行屍,一個我一眼就能認出來的行屍,傳說中,四大僵屍真祖之一的,赢勾是第一個開始吸食人血的,被它咬過的人,會受到感染,接着咬第二個人,也會受到感染,一代一代傳下去,前三代的血統最接近赢勾。後面的當然也很厲害,不過卻多半智力低下,而且怕日光,怕正氣。

但是前三代的赢勾後裔,那都是能在日間行走,身入鋼鐵,飛天遁地的家夥。當然,就算它們如此厲害也敵不過時間的侵襲和人間靈異界的抹殺,在數百年前,赢勾後裔前三代的行屍全部消失,有的被殺死毀滅,有的則隐沒于山林之間,不見蹤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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