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朝。
李斯邊讀,便連連點頭:“就應該是這樣,法就是一切的尺度,衡量一切的标準,國事家事都應當依照法來運行,那些把一切歸結到天命的,說到底,要麼是心懷不軌,要麼是沒有接觸過真正的依法行事。”雖然經過數個故事的洗禮,他對于如今行使“法”的方式、輕罪重罰等方面開始了重新思考,但對于“法”的推崇是不會改變的。
依法,就是最有效、最省事、最完美的!
就像那唐朝後來一樣,受賞之人并非有功有能者,這不是法本身的問題,而是應為法失效了,上位者不再遵守法了!但這也絕非是什麼“天命”,純純粹粹是因為上位者不再依法行事,政治腐敗罷了。
“不過,”他有些感慨,“原來後世還是有對于法的認識啊……”看了這幾個朝代,他還以為此後的王朝都一頭栽進了儒家的懷抱,法家已經沒影了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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隻是,這個說法,還和他的老師有點相像。
唐朝。
李世民沉思半晌,還是贊同了這段話。
雖然他自己有時候會有私心,比如神迹中承乾謀反的事情,但是歸根結底,若是能夠制定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法度,然後人們都能夠依照法度來行事的話,天下就會清明許多,朝堂也會更加完美高效。
就連那所謂的大唐傳統,說不定都可以依靠合适的法度而有所削弱。
至于混亂狀态下的賞罰不明,那當然與“天”無關,純粹是人自身沒有按照正确的方式來運轉。
“天行有常,不為堯存,不為桀亡。”李世民感歎,若是人的行為不是按照“法”,而是“天”,那堯舜又為何會消亡,暴君為何又能夠登上皇位?
宋朝。
對于劉禹錫的話,吵得最激烈的莫過于宋朝。
宋朝人早已知曉劉禹錫,也知道他的這篇《天論》,但對于其中的觀點,有人贊同,有人不屑。
贊同的人認為,就像《天論中》那句“天之所能者,生萬物也;人之所能者,治萬物也”,天能做的就是誕生萬物,但治理萬物,還是要依靠人自己,天在這方面是沒有影響的;
不贊同的人,一方面是不認為“法”的效能那麼廣泛,另一方面則是也不贊同天對人沒有作用,君王君臨天下,天怎會不做出反應?
這樣的争吵其實在神迹出現前就有過,隻是誰也說服不了誰。
但這一次,持反對觀點的人都有些惴惴,畢竟,這次放出這樣的話的是神迹,而不是贊同這一觀點的那些人。神迹放出這段話,莫非是認為這話是正确的?
那就是說,他們是錯的?
有人喃喃地問了出來,被認為這種觀點正确的人答道:“當然,先賢就已經說過,‘制天命而用之’啊!”那可是荀子的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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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商隐的詩是《曲江》,寫的就是甘露寺之變以後的情況;
杜甫的是《石壕吏》,作者的省略号省略的内容,前兩個是老翁逃走和兒子生死,第三個大緻是老婦說自己雖然年老力衰,但還可以從軍做飯,不如讓她應征;
劉禹錫的《天論》,這一段的基本觀點就是:人能勝天,是因為法;法律認為正确的就是大家認為正确的,反之亦然;而守法則賞,違法必罰。如果賞罰錯亂,是因為朝政昏庸等原因,導緻法律失效,和天命沒有關系。
劉禹錫之所以特地寫文章,是因為當時真的有人認為這些都是因為天命。
荀子就是制天命而用之、天行有常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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